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日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判一起因楼层漏水纠纷案件,判决楼上漏水单位给楼下单位修复漏水损害并赔偿楼下业主1700元房租。具体案情为:
聂某是常平镇某花园一住宅的业主,张某是住在其楼上的业主。2013年7月,租客表示房屋内天花的部分区域出现渗水现象,家私被水浸泡,要求提前退租。聂某遂向物业管理处反映渗水情况,物业管理处经检查后确认是因顶楼楼层防水膜老化开裂而导致底层积水下渗所致,同时确认维修责任及造成其房屋的全部损失由其楼上业主张某承担。其间楼上楼下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便打起了官司。6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楼上住户于判决书生效15日内修复楼下房屋渗水部位及因渗水损坏的天花及墙体,并赔偿楼下业主造成的租金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作为相邻方,被告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防止其居住的楼上房屋渗水至楼下住户。原告的天花存在渗水现象是客观事实,故被告作为该房屋业主负有修复的义务。至于租金损失,原告所有的房屋在漏水之前系用于出租的,后因房屋漏水而导致租客提前退租,由此造成原告的租金损失,属于客观事实。租金的损失应从2013年7月1日计算至2013年8月20日,参照原告与租客约定的房屋租金1000元/月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损失为1700元。
以上案例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敬请相互知悉。
东莞伟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紫荆花园管理处
201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