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商户:
您好!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保障阁下的安全及公共安全,请注意做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三小场所”的条例规定:商铺内严禁明火煮食、严禁摆放易爆易燃危险物品,不得在商铺内增建阁楼作居住使用,铺内电线线路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线路,商铺必须打开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通道,而且逃生通道随时保持畅通等。
有鉴于此,管理处工作人员将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商铺按以上规定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我处将通知整改并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拒不整改,因此引致的安全事故、及/或受到政府部门的查封和惩罚,全部责任由贵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商铺责任/负责人签收:
签 收 日 期:
东莞伟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紫荆花园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